担心多缴百万元的税?限售股减持合理节税值得拥有!

2019年7月解禁规模2539.57亿,是全年解禁压力相对较小的月份,解禁规模相较于6月(2665.12亿)环比下降4.71%。7月A股解禁主要集中在主板,主板解禁规模占总体的77.95%。


那么在进行限售股减持时,除了监管政策、减持方式外,限售股东更关心转让后的纳税以及如何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下面就带大家去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限售股的由来


我国A股市场的限售股,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类是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市场称为“大小非”。


另一类是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此外,股权分置改革股票复牌后和新股上市后,上述限售股于解除限售前历年获得的送转股也构成了限售股。

 


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


(1) 股改限售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2) 新股限售股: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3) 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限售股如何计算征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注1: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


注2: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及合理税费(转让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拥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费用)


限售股减持税务筹划途径


1、大宗交易平台“洗股”


个人转让解禁后限售股是指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后的第一次转让,该次转让完成后,被转让股份的性质转化为普通股,受让方如果是个人并且再行转让的,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股东可以在其持有的限售股解禁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限售股以较低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自己的亲属,从而实现“洗股”的目的。限售股的性质转化为普通股后,再由受让方进行减持套现,从而实现套现与节税的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限售期内基于限售股而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同样视为限售股,解禁后对送股、转股的转让环节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上市公司在解禁后进行送、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不属于限售股,个人在转让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股东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在限售股解禁后实施高比例送、转股,转让这部分股票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适用15%的成本核定率


个人转让解禁后限售股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转让收入减去取得成本,如果个人无法提供成本凭证的,税务机关应当核定其成本为收入的15%。因此,如果个人取得限售股的成本低于转让收入的15%,可以考虑适用成本核定的方法实现节税。


4、跨地区减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减持解禁后限售股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转让方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因此,个人股东通过变更证券开户地,实现减持地的变更,实质上是变更了纳税义务所在地。


比如,2015年1月,江西省吉安市政府出台了《鼓励个人在吉安市辖区证券机构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奖励办法》,如果自然人股东选择在吉安市本地营业部进行限售股减持,政府可将减持个税的地方实得部分的80%作为奖励返还给纳税人。因此,如果自然人股东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在当地营业部减持,在遵照167号文的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后,可以从当地政府获得一定比例的返还奖励,从而在经济效果上达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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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栗子:


按应税税款计:若个人应缴税款为100万,则其中60万上缴中央,40万为地方政府所得,地方政府以此作为计提总额奖励70%,纳税人可获政府财政奖励28万。


按成交金额计:以1亿总值为例,当持股原值不超过成交价的15%时,持股人共需缴税款1700万,其中地方政府所得680万。纳税人可获政府财政奖励476万。 


并且操作时间短,一般是在一个月内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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